进出境邮包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邮包状态查询相关问题

1、进境邮包长时间显示“送交海关”是什么原因?

“送交海关”是邮局对进境邮件物流环节的一种习惯表述。所谓“送交海关”,并不是将邮件送到海关,实际上海关在邮局设有办事处,包裹还是存放在邮局的仓库里,只是这个仓库接受海关的监管。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所有进境邮件都要在海关监管下验放,但有3种情况需要收件人办理海关手续:1、需要缴纳进口税的,2、超过限值限量的,3、邮运进出口的货物类邮政快件。

如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会由邮政公司通过短信等形式与收件人联系,收件人按照通知提示要求办理手续即可。

2、包裹交税之后一直没有收到,应该联系哪里?

请联系包裹在境内的物流承运方查询。

3、邮局短信告知需要补充申报,应如何操作?

如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会由邮政公司通过短信等形式与收件人联系,收件人按照通知提示要求办理手续即可。

限值限量规定相关问题

4、邮寄个人物品出入境有什么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提醒:请注意邮寄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不能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出入境的物品。

5、邮件超出规定限值,如何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报关企业以货物方式报关或联系承运方办理退运。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6、个人邮寄奶粉、化妆品、手表、衣服等入境的限值、限量有何规定?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 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7、个人邮寄烟、酒等入境有何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8、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等出境价值有限制吗?

个人邮递物品需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号),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二百元。

提醒:不能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9、个人邮寄印刷品、音像制品数量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61号)规定:

(一)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所列内容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三)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2、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3、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4、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5、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超出上述(三)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上述(四)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对个人邮寄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的验放标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中的免税额和物品限值的限制,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规定的免税、征税数量予以验放。但印刷品、音像制品有属于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海关将按规定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

禁止限制规定相关问题

10、海关规定禁止出入境的物品有哪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并以海关总署令第43号公布执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农业部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公布,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5、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6、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1、新鲜水果、蔬菜。

2、烟叶(不含烟丝)。

3、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1、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2、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3、土壤。

4、转基因生物材料。

5、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跟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11、海关规定限制出入境的物品有哪些?

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12、邮寄肉类、燕窝等食品进境可以吗?

根据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个人禁止携带或邮寄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进境。禁止携带或邮寄(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5、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6、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1、新鲜水果、蔬菜。

2、烟叶(不含烟丝)。

3、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1、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2、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3、土壤。

4、转基因生物材料。

5、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菌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税率咨询相关问题

13、个人邮寄奶粉、手表、衣服、烟、酒等入境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奶粉税率为13%,衣服税率为20%,烟、酒税率为50%,手表:完税价格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档手表税率为50%,完税价格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手表的税率为20%。

征税及完税价格审定相关问题

14、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为什么征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提醒您注意:此处“应征进口税税额”50元不是指物品的价值,而是经过计算后应该缴纳的税款。

15、邮寄进境的物品如何征税?

邮寄物品的税率及完税价格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计算方法:应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16、海关如何审定邮包内物品的价值?

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注:简单理解,就是绝大部分物品都已经在2019年 63号公告上列明了种类、价格和税率,按照附件表格去计算就可以。附件表格中没有的,以及实际购买价格高于《完税价格表》上价格2倍或低于1/2的,提供购物发票有助于海关确定完税价格。

17、什么是完税价格?个人邮寄物品的完税价格是如何审定的?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

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及2012年第15号。

18、入境邮包,发现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不合理,如何申请税款复核、或复议?

如果您收到邮局的通知让您交税,而您认为海关征收的税款不合理,您可以首先联系这个邮包入境的现场海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说明您的情况,按海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如真实的购买发票等),由现场海关来进行核查,并解答您的疑问。

如果您对现场的处置结果仍有异议的,根据《海关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争议,行政相对人要先向海关提出复议后才能诉讼。

其他咨询问题

19、收到的邮包有破损的情况,是否为海关查验造成?

据了解,目前快递受损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邮包内发现“邮件破损记录单”,记录单上写清楚了该邮件的收件地址、内件物品、破损情况,以及有邮局现场人员的确认签名,那就说明该邮包在入境时已发现内件有损坏。遇此情况,请联系国外承运人进行沟通索赔。

2、如果邮包内没有“邮件破损记录单”,却发现了“海关查验告知单“和“海关查验重封胶带”,那么就说明这个邮包在境内被邮局打开和封好时还是完好的,因为如果内件物品有损坏,邮局作为开拆人,必然是看到的,就必须当场开具“邮件破损记录单”。因此可以确定,这个邮包是在海关检查完毕后,承运方在国内的二次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此种情况可向邮政部门反映。

3、如果邮包上未发现“海关查验重封胶带”,邮包内也未发现“海关查验告知单”,那就说明这个邮件未经海关开拆查验就送到收件人的手中,此种情况可向邮政部门反映。

4、如果是海关在查验进出境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物品的,海关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20、邮包冒用“海关”名义诈骗问题。

1、海关不会要求通过向个人帐户(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的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2、个人或者冒用海关宣称收取好处费、关系费、打点费、保证金、处罚金等就能从海关取得无法正常通关物品,恢复人身自由等的往往都是诈骗;

3、不要被骗子口中的金钱、金条等贵重物品迷惑,谨慎交友,增强防范意识;

4、碰到此类不确定的情况,及时拨打海关12360热线核实,如确属诈骗,建议立即报警处理。

可以在“12360海关热线”的微信公众号中搜索查看有关防诈骗案例分析等相关知识普及文章。

21、个人进境快件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规定,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22、个人邮寄物品所涉及的相关规定文件有哪些?

1、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2、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值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号);
7、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等。

原文地址: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pacserver/static/busi/pac/html/ques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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